9月9日上午,羊城晚报记者从“两年被家暴16次”案件当事人谢女士处获悉,二审法院驳回了被告贺某阳的上诉,维持一审原判,执行有期徒刑11年。
谢女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,她并不满意,但是依然尊重此次二审判决结果。
受害人谢女士在抖音账号上发布二审结果 图源网络
2024年12月27日下午,该案一审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。法院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贺某阳在与被害人谢某梅婚姻存续期间,多次对谢某梅实施辱骂、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。2023年4月25日,贺某阳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谢某梅,造成其腹、胸、腰等多处损伤,经鉴定构成多处重伤、轻伤,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不等。
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贺某阳故意伤害谢某梅致其受重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贺某阳长期多次虐待妻子谢某梅,情节恶劣,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。贺某阳一人犯数罪,应依法并罚。贺某阳所犯故意伤害罪具有自首情节,但综合其犯罪性质、情节、后果及悔罪态度,不足以从轻处罚。同时,贺某阳依法应承担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等民事赔偿责任。
法院对被告人贺某阳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10个月,执行有期徒刑11年。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梅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379819.26元。一审宣判后,小谢和律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被驳回,被告人贺某阳提出上诉。
此外,2024年5月31日,谢女士与贺某阳离婚诉讼案宣判。根据判决法院准予谢女士与贺某阳离婚,二人女儿由谢女士直接抚养,贺某阳按每月20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至女儿十八周岁为止生活费。但谢女士告诉记者,女儿的抚养费贺某阳“至今没给过一分”。
谢女士表示,未来她会继续和律师就此前的伤残鉴定结果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、建议,也希望能尽可能多帮助其他的家暴受害者。同时,她会尽自己努力好好工作,为女儿创造一个更好的生活。
记者 | 王隽杰
来源:羊城晚报